致所有发行人及发行机构的通知 Published: 二月 20, 2019

关于:提交同意函,
已签署发行文件(广告、海报、证书样本及配售通知)
地方层级发行人——同意函及发行文件签署

摘要
尼日利亚证券交易委员会已调整以下做法:
· 在交易开始时提交同意函;
· 由所有交易方签署广告材料及配售证明样本;以及
· 地方层级发行人签署及出具同意函的方式。

全文
i. 同意函——与尼日利亚发行机构协会(AIHN)讨论后,为适应拟议交易条款在批准前可能发生的变化,委员会决定对向委员会提交同意函的时间引入一定灵活性。

自生效日期起,任何同意在拟议发行相关发行文件或其他文件中列名的人士,其同意函现可在交易初期提交,或在提交已签署发行文件时提交。
实施上述安排时,发行机构应注意:
· 该灵活安排并不豁免委员会关于完整申报的指令;

· 本指令不允许分批提交同意函;

· 所有同意函均应在首次申报交易时,或在提交已签署发行文件时,一次性完整提交;

· 所有发行人及发行机构应注意,在提交已签署发行文件时才提交同意函,并不排除发现可能延迟交易批准的材料缺陷;

· 发行机构须确保所有同意函适当描述交易,注明同意人在发行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中同意列名的身份,由所列签署人亲笔签署,并经公证人正式公证;

· 同意函不得由同时为该函列名签署人的人士公证;

· 不接受扫描件、复印件或带电子签名的同意函。

ii. 广告材料及样本文件签署:为消除不当延长发行流程的程序、减轻监管要求,委员会决定取消由所有交易方签署全部广告材料及证书样本或电子配售通知的做法。

自生效日期起:
· 如发行采用簿记建档且不包含零售部分,委员会将不再要求已签署的广告材料;

· 其他类型发行的所有广告材料及样本文件(证书或电子配售通知),仅须由发行机构签署。

iii. 地方层级发行人——同意函及发行文件签署:委员会已评估由州内阁全体成员同意在发行文件中列名并签署招股说明书的做法,认为其负担过重,且不符合地方层级政府的问责架构。

自生效日期起,在不影响法律及委员会规则和条例所载地方层级发行要求的前提下,地方层级发行文件仅须列明州长、财政专员、总会计师及总检察长,并由其签署。

因此,仅须州长、财政专员、总会计师及总检察长提供同意函。

生效日期:2019 年二月 18 日
有关上述任何事项的查询或澄清请求,请发送至offerapplications@sec.gov.ng

签署:管理层

  1. Back to Home
  2. /
  3. 投资者专区
  4. /
  5. 关注通函
  6. /
  7. 致所有发行人及发行机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