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国家的
谅解备忘录
Published: 十一月 15, 2023
SEC 与多个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签署谅解备忘录(MOU),促进证券监管、执法及投资者保护方面的合作与信息交流。本页概述 SEC 的双边谅解备忘录,以及这些协议在促进全球资本市场稳定和互联方面的作用。

尼日利亚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与十个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签署谅解备忘录(MOU),体现其促进国际合作及高标准资本市场监管的承诺。这些备忘录为以下多项监管事务提供信息共享、咨询及合作框架:
- 投资者保护及市场诚信
- 跨境执法
- 监管协调
- 能力建设
SEC 的谅解备忘录伙伴如下:
| 国家 | 监管机构 | 谅解备忘录签署日期 |
|---|---|---|
| 阿曼 | 资本市场管理局(CMA) | 2012 年二月 20 日 |
| 毛里求斯 | 金融服务委员会(FSC) | 2012 年五月 15 日 |
| 肯尼亚 | 资本市场管理局(CMA) | 2012 年二月 23 日 |
| 马来西亚 | 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C) | 2007 年十一月 15 日 |
| 印度 |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 | 2007 年四月 10 日 |
| 坦桑尼亚 | 资本市场与证券管理局(CMSA) | 2005 年十二月 7 日 |
| 乌干达 | 资本市场管理局(CMA) | 2005 年七月 25 日 |
| 中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 | 2005 年六月 14 日 |
| 加纳 | 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 2003 年八月 27 日 |
| 南非 | 金融服务委员会(FSB) | 2002 年八月 27 日 |
这些谅解备忘录在促进跨境合作及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SEC 积极参与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及西非资本市场一体化理事会(WACMIC)等多边组织,进一步体现其国际合作承诺。通过这些组织,SEC 与其他监管机构共同制定全球监管标准,并促进跨境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