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所有已注册基金/投资组合管理人关于年度监管及监督费用的通函 Published: 十二月 27, 2021
委员会特此提请所有已注册基金/投资组合管理人注意:SEC 于 2021 年一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集合投资计划(CIS)年度监督费及全权委托和非全权委托基金/投资组合监管费的规则,并于 2021 年十二月 20 日作出修订,其中规定如下:
A 所管理集合投资计划(CIS)的年度监督费
1. CIS 年度监督费应:
(i) 按所管理 CIS 资产净值(NAV)的 0.2% 收取
(ii) 就每项 CIS 每日计算并计提。
2 所有基金管理人须不迟于每年一月 31 日向委员会缴纳年度监督费。
3 2021 年年度监督费应依据截至 2021 年十二月 31 日的资产净值缴纳。
B 全权委托及非全权委托基金/投资组合年度监管费
每位基金/投资组合管理人均须不迟于每年一月 31 日缴纳以下年度监管费:
(i) 就其为零售投资者管理的所有全权委托及非全权委托基金/投资组合(CIS 除外),按其资产净值的 0.25% 收取。
(ii) 就其为合格投资者管理的所有全权委托及非全权委托基金/投资组合(CIS 除外),按其资产净值的 0.01% 收取。
因此,基金/投资组合管理人应注意,上述费用自 2022 年一月 1 日起应予缴纳,且必须于 2022 年一月 31 日或之前全额缴清。
逾期缴费将处以 100,000 奈拉罚款,并就每个逾期日另罚 5,000 奈拉,或处以委员会决定的其他更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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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