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
尼日利亚 IFRS 可持续性披露准则
Published: 九月 23, 2026

致所有公众公司及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资本市场运营机构的通函
尼日利亚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依据 2025 年《投资与证券法》(ISA)授予的权力,提请所有公众公司及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资本市场运营机构注意:尼日利亚已采纳 IFRS 可持续性披露准则(“IFRS S1——可持续性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及“IFRS S2——气候相关披露”)。这是联邦政府加强可持续性报告,并促进透明、可比较且有助决策的可持续性相关财务披露的承诺之一。
在尼日利亚承诺采纳 IFRS 可持续性披露准则后,尼日利亚财务报告理事会(FRCN)与包括委员会在内的相关利益方合作,制定《尼日利亚采纳 IFRS 可持续性披露准则路线图》,以推动全国报告实体分阶段实施准则。
路线图报告规定分阶段实施,包括:
- 提前采纳——鼓励实体在准则生效前,对截至 2023 年十二月 31 日或之前结束的会计期间,自愿采纳准则;
- 自愿采纳——尚未受强制报告要求约束的实体,可对自 2024 年一月 1 日或之后开始、至 2027 年十二月 31 日或之前结束的会计期间,自愿采纳准则;以及
- 强制采纳——公众利益实体(包括所有公众公司及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资本市场运营机构),须就自 2028 年一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按 IFRS S1 及 IFRS S2 编制可持续性相关财务披露。中小型实体(SMEs)须就自 2030 年一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强制采纳准则。
因此,所有公众公司及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资本市场运营机构,均须按 FRCN 路线图规定,依照 IFRS 可持续性披露准则及上述实施时间表,开始准备可持续性报告。
为使委员会能够监测受监管实体准备情况,并促进顺利过渡至强制可持续性报告,现指示每家公众公司及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资本市场运营机构,于 2026 年十月 15 日或之前,向委员会提交采纳 IFRS 可持续性披露准则的实施计划,并说明预计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任何挑战。
实施计划至少应涵盖以下内容:
- 可持续性报告治理安排,包括董事会监督;
- 对照 IFRS S1 及 IFRS S2 要求开展的差距评估;
- 实施路线图及时间表;
- 数据收集及报告系统;
- 内部控制及鉴证安排;
- 能力建设及培训计划;
- 按 FRCN 路线图预计首次开展可持续性报告的年份;以及
- 主要实施挑战。
委员会将继续与受监管实体沟通,并监测其遵守实施时间表的情况,作为其监督尼日利亚资本市场财务报告及公司治理实践的一部分。
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资本市场运营机构,是指在资本市场提供清算、结算、交易或数据职能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交易所、中央证券存管机构、清算机构及交易资料储存机构。
请遵照执行。
签署:
管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