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所有经纪商/交易商的通函 Published: 十二月 3, 2020

尼日利亚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及条例第 56 (1&2) (c) 条规定:

“已注册经纪商/交易商,就其代表客户或为自身账户于同一天通过单笔或多笔交易执行的、数量至少为 500,000 单位的任何证券交易,须在该活动发生后不迟于 24 小时向委员会披露。”

根据上述规则,委员会要求所有注册为经纪商、交易商或经纪交易商的资本市场运营机构,此后遵守该规则,并按以下模板提交所需报表。报表须使用 Excel CSV 模板,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stockexchange@sec.gov.ng

模板

经纪商 CH 号码 投资者姓名 永久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 电话号码 交易日期 证券代码 交易类型 交易单号 数量 单位价格 总价

本模板将自 2021 年一月 2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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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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