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所有公众公司及资本市场运营机构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转任及董事任期的通函 Published: 六月 19, 2025

公众公司及资本市场运营机构:

尼日利亚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注意到,近期同一实体或企业集团内,不同董事职位在个人之间轮换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令人担忧的是,独立非执行董事(INEDs)转任/转为执行董事,包括担任首席执行官的趋势。

此举显然削弱转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中立性,影响其今后提供客观判断的能力,整体上违背《国家公司治理守则》(NCCG)及《SEC 公司治理指引》(SCGG)所列独立董事制度原则。因此,委员会现指示立即停止由公众公司及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资本市场运营机构,将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同一公司或其集团架构内转任为执行董事的做法。

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资本市场运营机构

此外,委员会依据 2025 年《投资与证券法》(ISA)第 355(r)(iv) 条规定受监管实体公司治理标准的权力,现指示所有经委员会认定为具有重大公共利益实体的资本市场运营机构,其董事在同一公司的连续任期不得超过 10 年,在同一集团架构内的连续总任期不得超过 12 年。

此外,视情况在连续任职 10 或 12 年后卸任的首席执行官或执行董事,须在 3 年“冷静期”届满后方可获任董事长。该等前首席执行官及执行董事担任董事长的任期,最长不得超过 4 年。

上述指令立即生效,必须遵守。因此,公众公司及资本市场运营机构须在董事会任命及继任规划中考虑这些指令。

请注意,受影响任职者已经服务的年数,将分别计入 10 及 12 年任期的离任日期计算。

签署:

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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