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顾问注册要求 Published: 五月 22, 2025

申请指引

  • 下列所有文件均为强制要求,必须提供。
  • 每份 SEC 表格均须妥善填写全部所需信息,不得留空任何字段,否则表格将无效。
  • 只有表格填写完整且所有所需文件均已提供,申请才视为已提交。
  • 注册已失效的担保人员必须重新启动注册程序。(参阅经修订的 SEC 规则第 19 及 35 条)
  • 拟任担保人员须携带三(3)张近期证件照前往任一 SEC 办公室,启动警方审查程序;此要求适用于首次向委员会申请注册的拟任担保人员及担保人员注册已失效的人士。
  • 所有拟任担保人员(转任人员除外)均须参加注册前培训及考试。通过者在符合担保人员所需组成结构的前提下,将提交注册面试委员会审议。
  • 所有文件/证书的原件均须出示,供 SEC 授权人员核验。
  • 年度注册续期:获准作为资本市场运营机构(CMO)经营后,公司须每年办理注册续期,最迟不得晚于每年一月 31 日。
  • 委员会可要求提供其认为注册所需的其他文件。
  • 处理注册申请期间,将对每家申请公司/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 充分了解委员会规则及条例、《2007 年第 29 号投资与证券法》及资本市场,是注册的重要先决条件。

注册要求

付款

  1. 申报/申请费付款凭证——仅 N100,000.00(十万奈拉);
  2. 处理费付款凭证——仅 N300,000.00(三十万奈拉);
  3. 注册费付款凭证——N500,000.00(五十万奈拉);
  4. 董事费付款凭证——N100,000.00(十万奈拉);
  5. 如适用,须提供以下担保人员费用付款凭证:
  • 每名拟任担保人员仅 N100,000.00(十万奈拉);
  • 每名转任担保人员 N50,000.00(五万奈拉);
  • 注册变更仅 N100,000.00(十万奈拉);
  • 转任及身份变更 N150,000.00(十万加五万奈拉);

表格

  1. 妥善签署的 SEC 3 表格——适用于公司;
  2. SEC 2 及 2D 表格——适用于担保人员/公司全部董事。(请注意,每家申请注册此项职能的拟任资本市场运营机构,须至少有三名担保人员,其中一名应为合规负责人,负责监督遵守 ISA 2007、委员会或联邦政府发布的规则及条例、通知、指引及指令等。)
  3. **妥善签署的 SEC 2B 表格——适用于担保人员转任,须附辞职信及前雇主的辞职接受函副本;所有表格均须妥善填写,并提交一式两份。

董事及拟任担保人员

  1. 至少三(3)名担保人员,包括董事总经理及合规负责人。(已注册/申请注册多项职能的公司,须为每项职能提供规定人数的担保人员。)
  2. SEC 2 表格应列明申请人的 BVN、银行资料、官方电子邮件地址,以及前雇主、往来银行及指定推荐人的完整邮政地址、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3. 聘用函及职责说明副本,须由雇主与员工双方妥善签署;
  4. 转任人员须提供从原注册公司辞职的证明、本人向委员会通知辞职的证明,以及公司接受辞职的证明;
  5. 全部董事及拟任担保人员的履历,须自中学起按时间顺序详列经历,清楚标明日期及持续时间。须说明离开所有前雇主的原因,并列明及解释就业和教育经历中的时间跨度与空档;
  6. 学历证明副本,包括中学及 NYSC 服役完成/豁免证书(原件须供 SEC 授权员工核验);
  7. 如适用,更名证明,须以法院宣誓书及报纸公告等相关文件支持。
  8. 非尼日利亚籍人士/居民须提供居留/工作许可证副本,原件须供 SEC 人员核验。
  9. 有效身份证明副本(国际护照、国民身份证、驾驶执照、永久选民证、完税证明或公用事业缴费文件)。

所有担保人员须具备委员会规则及条例第 20 条规定的毕业后相关工作经验。

最低实缴资本及忠诚保证保险

  1. 最低实缴资本 N2,000,000.00(二十万奈拉)的证明,例如银行余额、固定资产或上市证券投资;
  2. 有效忠诚保证保险,保额至少为最低资本要求的 10%,到期日为十二月 31 日;

申请公司

  1. 及股权结构、主要负责人,以及过往和当前活动详情;
  2. 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的名称、地址、业务类型及持股比例;
  3. 股东获配股份的付款证明;
  4. 公司运营手册须包括客户群信息;
  5. 公司商业计划;
  6. 披露公司成立以来往来的所有银行信息,并提供向委员会申报时最近六(6)个月全部公司账户的对账单;
  7. 公司社交媒体账号(如 Facebook、Instagram、LinkedIn 等)、网站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

公司文件

下列文件各一份,均须经 CAC 正式认证:

  1. 公司注册证书;
  2.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包含履行所申请特定职能的权限;
  3. 显示股本声明、股份配发申报及董事资料的 CAC 文件;

(注意:证书原件须出示,供 SEC 授权人员核验);

  1. 由两名公司董事签署的最新经审计账目或经审计财务状况表,以及外部审计师确认函;向委员会申报时文件出具时间不得超过三十(30)日。(注意,现金资产组合比例须为流动资产 60%,固定及其他资产 40%。)
  2. 经宣誓的承诺,向委员会确认公司提供的全部信息,包括所有银行信息,均真实准确,须由董事或公司秘书签署并经公证;
  3. 由董事或公司秘书签署并经公证的宣誓承诺,保证妥善保存记录,并按委员会不时规定提交报表;
  4. 董事或公司秘书作出的经公证宣誓承诺,保证遵守 SEC 规则及条例和《2007 年第 29 号投资与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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